HS代码第71章
依据第71章的规定,任何含有贵金属之合金(包括烧结混合物及金属间化合物),只要其中任一贵金属之重量达2%或以上,即应视为贵金属合金。贵金属合金应依下列原则予以分类:
(a)含有铂(白金)重量达2%或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
(b)含有金重量达2%或以上,而含铂量不足2%(即不含铂或铂含量低于2%)的合金,应视为金合金;
(c)其他含有银重量达2%或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命名法中凡提及「贵金属」或任何特定贵金属者,均应包括依据上述规则视为贵金属合金或该特定金属合金之合金,但不包括以贵金属包覆的金属,亦不包括以贵金属镀于基本金属或非金属上的情形。
在整个命名法中,术语「以贵金属包覆的金属」系指以金属作为基底,并在其一个或多个表面上,经由焊锡、焊接、焊接、热轧或其他类似机械方法附着有贵金属覆层之材料。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此表述亦涵盖将贵金属镶嵌于基本金属中的情形。
若需确定正确的珠宝HS代码,请参考由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
《协调关税表》。
延申阅读:
理解什么是hs代码以及如何找到代码
尚有关于货运物流的问题?立即向
FreightAmigo物流专家查询:
与线上客服对话 | 电话: +852 28121686 | WhatsApp:
+852 2746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