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me: Dion Suen – Marketing Analyst at Freight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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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国际商会(ICC)首次提出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主要为买卖双方制定和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提供各种缩写术语。从贸易融资的角度来看,了解风险转移的节点亦有助于在使用确定发票融资的金额。为跟上不断变化发展的全球贸易环境,ICC自2010年首次推出最新版的Incoterms 2020,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想知道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有何变更?立即了解:
Incoterms 2020重点更动
Incoterms 2020的重点变动是FCA(货交承运人),买方现在可以指示承运人向卖方签发附有已装运备註的提单(Bill of Lading),以便卖方可以满足信用证的条款。在Incoterms 2020生效前,就算FCA的交付成本比FOB低,但是许多出口商为了满足信用证的条款,反而更倾向使用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另外,Incoterms 2020亦引入了DPU(卸货地交货)取代DAT(运输终端交货)。DPU是指卖方在约定的目的地交货后并把风险一拼转移给买方,进口清关及相关费用都由买方承担。这个更改是因为“终端” 这个词容易令人造成混乱,DPU涵盖了所有交付情况,令其更通用。
CIP(运费和保险费)在修订之后,卖方必须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购买更适合製成品的更高级别保险,投保金额为发票价值的110%。对于用于商品运输的CIF(成本、保险加运费),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规定了保险要求,对比上一版通则没有变化。
此外,FCA(货交承运人)、DAP(所在地交货)、DPU(卸货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现在允许买方和卖方自行安排运输,无需第三方安排。
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承担费用角色变得更明确,避免了经常引起的争议和诉讼。在Incoterms 2010中,当承运人增加附加费用或改变定价方式时,费用便会成为大问题,卖方不得不承担额外的运输终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