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Name: Dion Suen – Marketing Analyst at FreightAmigo
1936年,國際商會(ICC)首次提出
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主要為買賣雙方制定和履行貨物運輸合同提供各種縮寫術語。從貿易融資的角度來看,買賣雙方都必須了解自己在甚麼時候需要承擔風險和費用。為跟上不斷變化發展的全球貿易環境,ICC自2010年首次推出最新版的Incoterms 2020,並於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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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2020重點更動
Incoterms 2020的重點變動是FCA(貨交承運人),買方現在可以指示承運人向賣方簽發附有已裝運備註的提單(Bill of Lading),以便賣方可以滿足信用證的條款。在Incoterms 2020生效前,就算FCA的交付成本比FOB低,但是許多出口商為了滿足信用證的付款條款,反而更傾向於使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另外,Incoterms 2020亦引入了DPU(卸貨地交貨)取代DAT(運輸終端交貨)。這一更改是因為“終端” 這個詞容易令人造成混亂,DPU涵蓋了所有的交付情況,令其更通用。
CIP(運費和保險費)在修訂之後,賣方必須根據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購買更適合製成品的更高級別保險,投保金額為發票價值的110%。用於商品運輸的CIF(成本、保險加運費),則保留了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規定的保險要求。
此外,FCA(貨交承運人)、DAP(所在地交貨)、DPU(卸貨地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現在允許買賣雙方自行安排運輸,無需第三方安排。
現在,買方和賣方之間的承擔費用角色變得更明確,避免了經常引起的爭議和訴訟。在Incoterms 2010中,當承運人增加附加費用時,費用便會成為大問題,賣方不得不承擔額外的運輸終端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