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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ma Hau
發佈日期: 2025-11-30
更新日期: 2026-02-25
FOB 國際貿易術語規定賣方責任至貨物裝上船隻為止。
FOB 簡化國際貿易,明確海運角色分工。
賣方負責 FOB 國際貿易術語下的裝貨前出口流程。
| 任務 | 賣方責任 |
|---|---|
| 出口文件 | 是 |
| 港口裝貨 | 是 |
| 內陸運費 | 是 |
| 起運地費用 | 是 |
確保國際貿易情境下的合規性。
FOB 國際貿易術語下,買方從貨物裝上船時接手責任。
對 2025 年全球貨運 HS 碼變更至關重要。
FOB 國際貿易術語下,裝貨後保險由買方主導,但賣方負責之前階段。
符合全球 2025 年關稅合規更新。
FOB 國際貿易術語在風險轉移點與 FCA、CIF 不同。
| 國際貿易術語 | 風險轉移點 | 最佳應用場景 |
|---|---|---|
| FOB | 船舷 | 散裝海運貨物 |
| FCA | 交付給承運人 | 集裝箱/多式聯運 |
| CIF | 目的港 | 賣方支付運費/保險 |
依海運控制需求選擇。
FOB 適合非集裝箱海運物流散貨。
集裝箱因碼頭風險不宜使用。
2025 年全球 HS 碼更新要求 FOB 精準申報。
| 地區 | 2025 HS 更新 | FOB 影響 |
|---|---|---|
| 歐盟 | 綜合命名法修訂 | 精準出口編碼 |
| 海灣合作理事會 | 1 月 1 日起 12 位碼 | 賣方文件 |
| 美國 | 低價值貨物強制 HTS | 買方進口稅 |
WCO HS 2025 確保關稅合規——國際貿易術語至 2027 年無重大變動。
有效整合 FOB 實現順暢國際貿易。
此步驟法最小化風險。
解答 2025 年 FOB 國際貿易術語常見問題。
FOB 意指賣方將貨物交付上船,風險在船舷轉移。
是,FOB 僅適用於海運及內陸水路運輸。
買方支付自裝貨港起運費。
FOB 風險轉移較早;CIF 包含賣方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及保險。
賣方須使用更新碼確保 FOB 交易出口準確。
FCA 優於 FOB 以釐清碼頭風險。
屬選購,但買方應從上船點起投保。
務必命名確切裝貨港,如 FOB 鹿特丹。
買方面臨美國 de minimis 變更後更嚴格低價值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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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物流專家 Tiffany Lee。更新日期: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