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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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法案

 

瓊斯法案是 1920 年《商船法》的第 7 條,禁止任何非美國建造或懸掛非美國國旗的船隻參與美國各點之間的貿易。 瓊斯法案》以其提案人韋斯利-瓊斯參議員的名字命名,該法案還擴大了美國船隻僱員受傷的雇主責任。 根據《瓊斯法案》,所有從美國任何地方開始貿易航行並在美國任何地方(包括波多黎各)交貨的船隻必須在美國建造,配備美國船員,並由美國公民或公司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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