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流通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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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可流通提單

可以從一個人協商、轉移或指派給另一個人以換取等值價值的東西,透過背書(如訂單文書)或無背書(如持票人文書)交付,以便所有權轉移給受讓人的權利不會因先前當事人的所有權的任何缺陷或缺陷或先前當事人之間可用的個人辯護而受到損害,前提是在這兩種情況下,受讓人都是善意持有人,且無需通知,例如: 提單、匯票、本票和應付不記名人或訂單的支票都是流通票據,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一些其他票據(如債券、某些形式的股票)也屬於流通票據,即流通票據/流通證券。 「可轉讓」類似「可轉讓」—另請參閱可轉讓性/可轉讓性。